航空公司呼籲修改歐盟EU261,乘客對延誤和取消航班的賠償權利
如果航班取消或延誤,歐盟國家的乘客有資格向航空公司索賠。
根據預定到達時間的差異以及飛機到達特定目的地的實際時間,乘客有資格獲得 250 至 600 歐元,儘管航空公司認為這樣的數額太多了, SchengenVisaInfo .com 報告。
根據 Politico 之前的一份報告,根據 Travel Tomorrow 的報導,最近接任歐洲理事會主席國的捷克共和國暗示,這樣的問題將成為討論的話題之一。
此外,該報告稱,賠償權已經生效 20 多年,而航空公司一直在反對它們的時間也差不多。
在這方面,航空運輸協會 (IATA) 發布的一份報告顯示,在歐盟和英國,從 3 月到 2020 年 5 月期間未使用機票的退款總額為 92 億歐元。
冠狀病毒的傳播導致世界各國政府實施入境禁令和其他限制措施,以阻止病毒的進一步傳播並保護公民的生命;然而,此類決定對旅行和旅遊業造成了嚴重損害。
最近,大量航空公司被迫取消或延誤航班,主要是由於勞動力嚴重短缺以及罷工。
然而,航空公司爭辯說,現在比以往任何時候都更需要修改規則,同時補充說,主要的不滿之一是賠償太高。
“我想每個人都會同意,如果你支付 50 歐元的票,那麼你會得到 300 歐元的返還,這是不對的。這沒有任何意義,” 歐洲航空公司 (A4E) 董事總經理 Thomas Reynaert 指出。
此外,航空公司表示,延誤對旅客的影響並不大,或者至少不足以證明賠償的合理性。
“如果你花 30 歐元從立陶宛飛往葡萄牙,而你在兩次飛行之間被困在那裡兩天,只獲得幾歐元的賠償是否公平?我們需要保持賠償水平並加強執法,” BEUC 法律官員史蒂文·伯傑(Steven Berger)在這方面指出,據 Travel Tomorrow 報導。
在這方面,競爭和市場管理局 (CMA) 和民航局 (CAA) 呼籲航空公司在航班取消的情況下更好地對待旅客。
與此同時,旅客維權組織強調,最終上庭的案件數量增加主要是由於航空公司拒絕支付費用,同時補充說,規則需要更好地執行而不是減少。